四川乐山女教师跑步之死案开庭 被告求死刑拒悔罪! 公鼎律所为您普法

2018-10-26 17:41 来源:未知 作者:gongdinglaw

2017年12月14日,四川乐山女子王欣(化名)前往乐山市嘉州绿心公园跑步时遇害,从乐山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李健被抓获归案。

10月24日下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健对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抢劫罪、杀人罪、盗窃罪作出了答辩,称在事发前认识死者王欣,当天是约定好在乐山市绿心公园见面,随后才发生了杀人、盗窃的事实。

对于检方、合议庭和辩护人关于平时怎么和死者王欣联系的问题时,李健则多次表示“不予回应”,检方、法院提醒他这是不悔罪的表现。在庭审的最后,李健也表达了对死者王欣及其家人的歉意,“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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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者王欣的父亲王岷高对新闻记者表示,虽然委托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审,但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希望法院能够判处李健死刑,别无他求。

检方指控: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盗窃

这场备受关注的庭审在24日下午3点在乐山中院的大法庭举行。庭审前,法院门口就聚集了大量的市民,准备进入法庭旁听。

新闻记者了解到,李健没有家属参加当天的庭审,李健的法律援助律师表示,李健曾明确表示不希望和家人联系,李健的家人也没有联系过辩护律师进行案情沟通。

开庭后,记者注意到,李健在进入法庭后一直注视着旁听席上王欣父母的方向,直到进入被告席之后还转过头观察王欣的父母,直到被法警纠正。王欣的父亲在旁听席上一言不发。王欣的母亲听到公诉方描述案发情况等细节时,一直在流眼泪,庭审结束后用完了一包纸巾。

李健精神状态很好,对于审判长指令都能够完整的理解和作出反应。

李健当庭表示拒绝接受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律师,称“自己对于案情更加熟悉”,但合议庭在商议后拒绝了他的要求。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7年12月14日17时许,王某欣从乐山市中区大丛林巷七星海棠小区出发前往绿心环线散步,行至一碗水至桥咡洞之间,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在搭讪的过程中,看到被害人王欣手腕上的金手镯,见财起意,威胁王欣交出金手镯后,让其离开,在被害人离开七八米远时,李健发现被害人掏出其iPhone 8 Plus手机,以为其有报警的征兆,便追上前去抢走被害人手机,因担心被路人发现,便胁迫被害人进入绿心环线内小路深处,之后让被害人把手机ID注销,并将锁屏密码告诉他。

王欣趁李某不备将其推下小坡后跑走,李健赶紧爬上来追上被害人,将其按倒在地,而后李健要求被害人不要报警。直到12月15日凌晨1时许,李健再次同意被害人离开,在发现王欣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时,李健再次认为被害人要去报警,立即追上去,用自己的手机击打被害人后脑致其倒地。

为防止罪行败露,李健打算将被害人挖坑掩埋。在四处寻找挖坑工具时,李健发现王欣还有生命迹象,又用石头多次击打王欣头部,致其滑落至旁边沟渠中,之后,李健使用找到的工具挖坑将被害人掩埋。在清理现场后,携带被害人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个金耳钉逃离现场

乐山检方认为,被告人李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拒绝悔罪:嫌犯庭审回应质问“不予回应”

对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李健当庭表示自己对于杀害王欣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不认同。

李健向法庭表示,自己和王欣相识于2017年1月份,12月14日当天下午是和王欣通过聊天软件约好在绿心公园里面见面,然后提出了借款的请求,在产生了争议之后才行凶杀害了王欣。

检方对于李健的供述追问:王欣在乐山某学校担任招生老师以外,还有什么一个什么公司?李健回应称,王欣还有一个绿化工程公司 。检方立即指出李健当庭撒谎,王欣名下的是以除甲醛为主要业务的环保工程公司而非绿化工程公司。

检方、合议庭和李健的律师在法庭上也多次询问,王欣和李健是通过什么聊天软件进行沟通的。李健对于这个问题即使在法官进行“应该如实回答法庭提问”的训诫后,也只有一个答案:不予回应。

检方查询了李健和其未婚妻名下的手机号码,均未发现和被害人王欣及其亲属的通联记录。

李健解释为自己是通过另外的手机号码和王欣联系的,检方当庭要求提供这一手机号码,李健的答案仍然是“不予回应”,并拒绝提供同王欣联系的号码。

出庭的检察官表示,李健和王欣在案发前不认识,李健谎称两人认识的目的根本就是为了脱罪。

据记者了解,李健被乐山警方抓获归案后,曾经在警方处至少5次详细供述了两人当天如何第一次相遇、如何作案的详细过程,在检方介入后李健就改变供述,称两人是约好见面再借钱,直到庭审中也坚持这一说法。

李健对于改变供述的原因解释,自己在警方处受到了“威胁”,如果不交代作案情况,就不释放当时被要求来协助调查的未婚妻,在这种变相的“刑讯逼供”威胁之下,才作出了有罪供述。

出庭检察官严厉驳斥了李健的说法,警方对李健对审讯全程录音录像,讯问的时间、时长等符合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了充分的人道待遇,不存在非自愿供述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10月19日的庭前会议上,李健曾经向合议庭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但合议庭驳回了李健的要求,经过审查所有的证据都符合法律规定。

王欣的父母委托了一个的诉讼代理人赵新参与了24日的庭审。

赵新对新闻记者表示,王欣的父母没有提出具体的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只委托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当天的审理。对于王欣年迈的父母来说,赔偿多少与否已经不重要了,家里的顶梁柱女儿已经没有了,再多的物质赔偿没有任何意义,他们只希望能够杀人偿命,还女儿一个公道。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李健表示,虽然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式、检方指控细节等不认同,但对于杀害王欣这一事实感到万分抱歉,希望能够以命偿命,“同意检方加重量刑的要求,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判决”。而李健辩护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在庭审前的会见中,李健提出了希望能够赔偿王欣家人的意愿,但因没有李健的家人参与,这一工作无法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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