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游击队”贴瓷砖 工人摔下楼 业主赔3.1万!
2018-06-20 17:39 来源:未知 作者:gongdinglaw
现在很多家庭装修,常将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装修资质的包工头或者“游击队”,甚至部分业主自己雇佣工人进行装修。可一旦工人出了事故,业主就傻眼了。市民王全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工人张明在为他家装修过程中摔伤,要求王全赔偿,两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闹上法庭。
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工人贴瓷砖从二楼跌落
王全的新家在东区,为复式二层。2017年5月,因装修需要,朋友给他介绍了长期从事房屋装修的赵东。由于等着入住新房,王全让赵东多找几个人一起干活。在劳务市场,赵东很快找来一支“装修游击队”。经过商谈,王全同意,每个工人每天200元。
张明是其中一个工人,负责贴瓷砖。但他到王全家干活第二天,就不慎从二楼楼梯洞踩空摔下。发现张明受伤后,赵东等人赶快把他送到附近医院。经诊断,张明为左骨股颈骨骨折,需进行左全髋置换术。张明住院17天后出院,花费医疗费3.5万多元。出院后,张明找到赵东和王全,要求他们承担损失,但赵东和王全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三人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闹上法庭。张明要求赵东和房主王全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经徐州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明左髋关节置换术后伤残等级为九级,自伤后误工期限为120日为宜、护理期限90日为宜、营养期限60日为宜。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业主承担30%责任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中,赵东辩称是房主王全让他找人干活,他不是工头也未从中多挣钱,因此不承担张明受伤的赔偿责任。
而王全认为,赵东与他之间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而且他对张明的受伤没有过错,更不应承担张明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表示,张明和赵东主张与王全系雇佣关系,而王全主张其与张明、赵东系加工承揽关系。对此,法院认为,贴瓷砖属家庭装修,而贴砖工作一般需要贴砖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般由贴砖人自行决定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独立完成工作,房主一般只关心贴砖的结果,双方一般不存在人身的依附性,故张明与房主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赵东与房主之间也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而赵东与张明同工同酬,并未从中抽头营利,张明与赵东之间也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因此赵东与张明之间既不属于雇佣关系,也不属于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自身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全家中楼梯未安装扶手,存在楼梯空洞,房主并未设置防护措施,未能给张明等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干活场所,因此,房主对张明摔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张明在给王全的房屋贴瓷砖时,因其忘记身后是楼梯空洞,从该洞摔下后受伤,张明作为具有一点专业技能的工人,在贴瓷砖前理应对装修环境进行仔细查看,以备不测,原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未能有效地保护自己。而正是原告忽略了安全注意事项,转身时踩空才导致本案结果的发生,故原告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
经认定,张明各项损失合计132036.78元,根据责任比例,房主王全应赔偿原告39611.03元。
一审判决后,王全不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月20日,二审法院合议庭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全及时给付31000元,化解了本案纠纷。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尽量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
对于本案所涉及的装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类民生案件,本案的审判长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董涛庭长说,这类案件伴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兴起而逐渐增多。
“全市法院每年受理该类案件达到1000余件。”法官说,市中院民一庭通过对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人身损害类案件的审理发现,部分业主常认为装修并非高度危险类活动而忽视对装修过程中所蕴含风险的预防,常将自己家的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装修资质的包工头或者“游击队”,甚至部分业主自己雇佣工人进行装修,而且在装修过程中对于风险的预防和避免则缺乏有效的应对,这均是导致类似事件发生的根源。
法官建议,业主在装修前,尽量选择有装修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并与其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责任。
而装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建筑物构筑物主体进行改扩建装修,如确有必要,应先履行相关规划报批手续后,再对建筑物构筑物改扩建装修,否则一旦在该种装修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失,业主则基于定作过失承担责任,也会对建筑物构筑物本身造成损害。
最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要加强对装修活动的风险提示,并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场所,避免因场所及环境存在风险导致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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