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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明知他人涉嫌犯罪仍然提供隐藏处所并协助逃匿 法院:构成窝藏罪

2019-12-11 11:12 来源:未知 作者:gongdinglaw
    遇到网络逃犯该怎么办?马上报警啊!不过房东刘某却通风报信、提供处所、帮其套现、为其送饭……导致逃犯再次出逃、抓捕未果。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放】

    2011年7月底,梅某因伙同他人在上海市金山区某棋牌室实施抢劫后逃走,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8年7月,梅某逃至广东省某地,租住在女房东刘某经营的公寓内。2018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向刘某了解梅某行踪,刘某故意隐瞒梅某当时租住在公寓内的实情,谎称其2个月前已离开公寓。此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梅某手机突然停用,房东刘某则与其有简短的通话记录。对此,刘某解释为催促租客上交拖欠房租。

    2019年1月,公安机关将梅某抓获归案,据梅某交代,2018年7月10日,其收到房东刘某微信,告知警察上门询问事宜。当天晚上,梅某在房内将抢劫遭通缉的原委告知刘某,并央求刘某不要报警,刘某对此不置可否。因苦于暂无居所、身无现金,此后三日梅某仍居住于该公寓内,由刘某帮其套现,并由刘某10岁的女儿为其送饭。

    2019年1月26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表示,此前梅某外出打工期间,曾长期居住在自家公寓,因此双方比较熟悉,很聊得来。警察上门侦查后,方才得知梅某身份,不过觉得对方身世可怜,一时糊涂帮助其逃避追捕,铸成大错。

【以案说法】

 

    上海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涉嫌犯罪仍然提供隐藏处所并协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