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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21人获刑 最高判15年!公鼎律所为您普法

2018-12-21 17:38 来源:未知 作者:gongdinglaw

福州晚报讯 昨日,长乐区人民法院对孙某、赵某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获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某某获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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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套路贷”一般是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以“看点费”“手续费”“砍头息”“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如阴阳借款合同等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以及办理房产抵押;之后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如向被害人账户转账后让被害人将“砍头息”及各种名目的费用等转账到另一指定的账户,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体现的全部款项的假象,使被害人借款的事实成立;接下来利用无理借口及篡写签订的合同等方式威胁被害人,一步步垒高借款金额,最终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和房产的目的。

  据介绍,2015年12月起,孙某、赵某某等人先后注册4家公司,陆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在明知上述4家公司均未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发放贷款资质的前提下,对外宣称可发放免抵押低息贷款,有组织地进行高利放贷,获取非法所得。经查,2015年12月至2018年4月底,上述4家公司通过收取高额利息等手段,非法获利2879.853万元。 

  在此过程中,孙某、赵某某等人通过多渠道进行宣传,吸引借款人前去咨询、办理贷款,随后就立即派人到借款人住处调查,私自收集借款人身份信息,调查借款人财产情况、社会关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他们还私设“砍头息”“看点费”“管理费”等费用,肆意压低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以暴力手段为“后盾”,索取高息。当借款人未及时支付利息,或逾期未还款时,他们就指使公司成员采取上门威胁、堵锁眼、喷油漆、砸门窗、拘禁、殴打等手段,逐步升级讨债方式,逼迫借款人及其家属偿还远超合理范围的债务。 

  孙某、赵某某等人非法放贷和暴力讨债的劣迹,遍布福州下辖各区县市,涉及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近80起,以及行政案件20多起。执法机关目前已查找到113名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赵某某等人长期以来通过高利放贷等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组成暴力团伙,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近百起违法犯罪活动,在福州部分地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孙某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案影响广泛、涉案金额高,是一起典型的涉黑涉恶案件。该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被查办的福州首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福州市公安局迅速形成对黑恶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截至目前,福州全市共打掉涉黑团伙7个、“套路贷”团伙20个、恶势力团伙1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52人、刑事拘留2561人、批准逮捕143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09起,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恶各种资产。

  福州警方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中青年居多,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有车,但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大多因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

    “我们特别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理性消费、理性借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如遇符合上述‘套路贷’作案特征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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