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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公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9-12-13 10:58 来源:未知 作者:gongdinglaw

12月13日,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公布了全国各地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共32个统计单位的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深圳、天津三个地方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90元。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情况,32个统计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的只有上海和深圳两市,分别为2190元和2030元。月最低工资排行前5的地区为上海、深圳、天津(1950元)、广东(1895元)和北京(1890元)。

从小时最低工资看,北京市自2016年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1元,为全国最高。海南省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为12.6元。

从公布的各地区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看,今年仅有上海、天津、北京、江苏、山东、河北、辽宁、重庆、海南9个地方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执行时间最早的是重庆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就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而青海省目前仍然执行的是2014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1270元,为全国最低。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今年调整的省份数明显少于往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2015年达到24个,2014年有19个。

此外,有的省份还明确提出冻结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明确规定,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标准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包含:

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